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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新建BOB镇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BOB添加时间:2022/09/12 点击:

BOB新建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乡镇财务管理和保障基本财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财经纪律,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实行统一核算政府部门财务管理情况,由财政所在信用社开设 “新建镇财政所支出专户”核算本乡镇各部门收支,各部门只设一名报账员,会计和出纳由财政所专人担任。擅自在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的,一经查出,即视为“小金库“处理。

BOB第三条 乡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及各部门收入票据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必须即征即缴,存入结算专户,严禁截留、坐支、挪用。

第四条 乡镇报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每月初由各部门将当月用款计划报财政所,月底各部门报账员将审核无误的原始票据送至财政所报账。

第五条 报账程序:由业务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签经办人及证明人并写明事由后,填制“原始凭证审批单”,经相关人员签审后交报账员统一报账,经财政所审核后结报,各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对原始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BOB第六条 支出票据一律使用正式税务发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领据、电脑打印的误工补助发放支票等:

(1)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附购物清单政府部门财务管理情况,并由清点人员盖章。

(2)属于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制单人签名。

(3)属工程项目的在提交地税发票的同时还要提供国税工程结算单,开具结算单的国税发票以及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单、决算报告。

(4)乡镇租车费用开支需据实填写“中方县乡镇公务租车登记审批表”每月根据租车实际发生费用开具税务发票、报账时同时提供发票和中方县乡镇公务租车审批表,不得以油票代替租车费用支出票据。

(5)政府采购:严格按照中财购〔2020〕22号文件要求执行,县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办公用品单件5000元以上,批量20000元以上,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手续由政府报账员办理,报账时必须将政府采购申报审批单(红联)作为支出附件。

(6)严格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支出、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按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乡镇在接待来人时政府部门财务管理情况,需据实填报公务接待用餐申报表,并逐级审批。报账时还需出具往来公函及菜单作为附件。如果是在本乡镇食堂就餐,则需填制乡镇食堂接待就餐清单。

(7)专项资金管理。凡专项资金支出还需由拨付专项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相对应的乡镇四班六中心主任签审后方可报账,如文化建设资金的票据还需由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签字才能报账。

第七条 乡镇政府应坚持集体理财制度,成立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财政运行情况,保证财政资金安全。乡镇财政资金安排使用实行审批权限制度。

(1)单项资金安排1万元以下的,由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乡镇长审定。

(2)单项资金安排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报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第八条 乡镇政府及其所属机构经费支出实行财务一支笔审签和审批权限制度。

(1)单笔支出1000元以下的,在经办人签字后,由单位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签审。

(2)单笔支出1000元(含1000元)以上到5000元以下的,在经办人签字后,由单位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初审,乡镇长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签。

(3)单笔支出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提交党政会议研究同意后,实行大额支出会审,并签署审核意见。

第九条 经费支出项目的设定及标准(该条在经济状况允许的条件下参照执行,本年度如不能实行,不做挂账。)

(1)办公费:本着节俭的原则,政府的办公费由办公室经办,经书记、镇长同意后据实报销。部门的由分管领导签批,由所在部门自行负责。

(2)接待费:政府接待,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实行到办公室领取开餐通知单,来人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登记报餐,由分管后勤领导监督,政府与食堂按开餐通知单结账,未经办公室签发开餐通知单的,谁接待谁负责。部门实行对口接待,限额陪客和限额报销,接待费不超过为30元/人(包括陪同人员),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

(3)公务用车及车辆租赁管理: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管理,到指定部门办理公务油卡,用车需办公室开具派车单,凭公务油卡开具发票作支岀票据政府部门财务管理情况,公务车维修到政府定点修理厂,凭修理厂据实开具的维修发票及修理单据报账;租用社会车辆开展公务,需据实填写“中方县乡镇公务租车登记审批表”,每月根据租车实际发生费用开具税务发票,报账时同时提供发票和审批表政府部门财务管理情况,不得用油票代替租车费用及支岀票据;政府需长期租用固定车辆开展公务,须根据实际情况与车主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注明租金、承租双方责任及其他有关事项,以合同为依据进行车辆管理及资金安排。

(4)差旅费:干部县外(不包括鹤城区)岀差,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00元,市内交通费80元,来回车费据实报销;县内岀差来回中按补助伙食费80元补助,来回车费据实报销,中间天数按每天伙食费80元补助,自带交通工具的,应在差旅报销单据中如实填报,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干部岀差或公干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向单位交纳伙食费。

(5)住宿费:县内因工作需要发生的住宿费按照中财行〔2018〕49号文件规定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120元/间/天)限额内凭住宿发票据实报销。

(6)乡村干部职工因病住院需望的,每人开支300元内,乡村干部直系亲属(村妇女干部以婚入地为准)去世需悼念的,每人开支300元以内。

(7)学习培训费:行政干部参加短期培训学习的,凭组织、人事部门的通知,经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同意,方可参加学习培训,报销来回车费和学习资料费。各部门干部参加学习培训,凭主管部门通知,经分管领导批准,报销费用由站所自行解决。带参观性质的一律不得报销。上级指定的计划内脱产学习,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个人为了深造的,所有费用自理。

(8)奖金及其它补助发放:奖金及其它补助的发放必须有县以上相关文件规定。

第十条 镇财政所要结合本镇各单位需要,根据收入状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岀。镇财政的支岀必须按统一的、经批准的财政预算执行,财务经费支出要严格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控制财政借款,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借款的必须经书记审批后借款,坚持谁审批谁负责收回,未经审批的借款由借出人负责收回。借款不按期归还的,由负责人负责归还。干部职工公务借款凭据,作为记载经济活动的重要原始凭证之一,必须据以进行财务处理。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凭据。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前必须办理好移交手续,编制移交清单,由乡政府镇长负责人监交。

第十三条 乡财务必须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乡财务要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对本乡的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财产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上级财政、审计和业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镇政府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纪检书记任副组长,财务分管领导、财政所长为成员的财经工作小组,各单位各部门须接受和支持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相关财经事项未经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违纪违规操作的,按相关财务管理办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财务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BOB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