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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国家铁路局称未确定为铁路局2

来源:BOB添加时间:2022/09/17 点击:

BOB三固定方案

董正伟向《法制日报》记者发来了国家铁路局的请愿书。诉状明确指出,一审法院根据上述国务院批准清单认定国家铁路局有权批准退费,“不充分”。

国家铁路局认为,“三决方案”是确定部门职责的法律依据。但是,在国家铁路局在“三决方案”确定的五项职责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机关各部门主要职责的通知,没有“铁路客货运杂费审批责任”。

BOB相反,国家铁路局认为,另一份文件明确表明有权行使上述职能的权限。2013年3月20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机关各部门主要职责的通知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机关各部门主要职责的通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筹建方案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的通知》(财建[2013]2013年第10号) 76),其中明确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47号)精神,中国铁路总公司的主要职权包括“确定运价在国家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管理铁路杂费项目和标准”。

国家铁路局在其呼吁中强调,通知“明确了有权行使这一权力的部门”。

另一个秘密

BOB早在今年3月24日,本报就以“列车退票费审批权成谜,国家铁路局称暂定名称尚未敲定”为题对其进行了报道。

当时,通过对比今年2月各部门公布的权力清单,记者发现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机关各部门主要职责的通知,国家铁路局的权力清单有两个版本:一个是国家铁路局公布的,一个是国家铁路局公布的。国家考试和改革办公室,有两个版本。表达方式不同。

其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机关各部门主要职责的通知,在国家铁路局公布的权力清单中,将“铁路客货运杂费及收费标准审查”等行政审批事项标注为“暂列”国家名下的行政审批事项。铁路管理局。说明中还明确表示,其归属问题有待研究确定,目前正在征求各界意见。

但在国务院发改委发布的国家铁路局批准名单中,并没有特别注明。

对此,国家铁路局新闻发言人赵国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铁路局已就暂列国家铁路局名下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 ,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办理相关手续,研究确定后按国务院要求公布最终结果。

此次,国家铁路局的诉求再次强调,“本案发生在铁路行业政企改革过程中。第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行政职责、该职责的行使、行使的依据、临时核准事项的真实含义等关键问题,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充分调查确认。”

BOB从这个说法来看,国家铁路局似乎有一个秘密。记者于英波